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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商品中的含税份额 一袋盐售价为2元,包含约0.29元的增值税和0.03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你去餐馆吃饭,最后结账时不论餐费多少,其中的5.5%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一瓶啤酒售价为3元,包含约0.44元的增值税、0.12元的消费税和0.06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如果你吸烟,每包烟8元,其中约4.70元是消费税、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你去理发店理发,费用的5.5%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你买一件衣服花了100元,其中包含14.53元的增值税和1.45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 你买一瓶化妆品花了100元,其中除了14.53元的增值税外,还包含25.64元的消费税和4.02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。
在发达国家中,有些是高税国家,比如瑞典,2007年瑞典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.4%;也有低税国家,比如美国,2007年美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.9%,但两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却差异不大。税收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使用税,而非收了多少税。
到目前为止,中国共有19个税种,包括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资源税、房产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车船税、契税、印花税、烟叶税、关税、船舶吨税等,其中有些由个人上缴,有些由企业上缴。在个人上缴的税种中,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车船税以及买卖房屋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。
我们可以看出,用500万元投资,产生了2000万元的营业收入、139万元(税后净利-社会养老保险金)的利润,有人可能会很满意,可他没注意到189万元的税金:增值税89.4万元、所得税54.1万元、地方税费合计29万元,三项合计172.5万元,超过了利润的24.1%,也就是说税金永远高出利润,不管你赚还是亏,这个比例始终存在。
反观中国关于税的主流话语,即便民众谈论,都是从政府角度谈的,比如说政府“征税”。这种话语体系是与税的强制性、无偿性相对应的。这里的税是由政府单方面地向民众“征收”,这当然也意味着,纳税是强制性的,并无权利与之相对应。也许到了今天,人们应当发展出一种基于民众立场、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税的词汇。
现代政府的税收与黑社会的“保护费”相比,不同之处在于纳税的自愿性与有偿性。即使是专制政府,从长远来说,税收也不是无偿的。政府既然收了民众的钱,就迟早要向民众提供回报,向民众提供某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。民众拿自己的钱养活政府,而在外族入侵的时候,政府就要抵御外敌。假如政府不提供这些服务,假以时日,民众终将不再纳税。同样,一旦政府的征收超过了民众的承受能力,民众就会用种种方式表达不满,最终可能会诉诸武力。
在中国,诸如“依法纳税光荣,偷税漏税可耻”之类的标语遍布大街小巷,纳税人被灌输的大多是纳税的义务观,极少被告知相应的权利有哪些。事实上,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可以征收名目繁多的“税”,从来不用征求纳税人的同意,纳税人稍有质疑或不满就扣以“偷税漏税”的帽子对其弹压。在现实生活中“皇粮国税”似乎是天然存在的,是理所当然的,不容商量。
纳税人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随着宪政理念的传播,中国民众大多已有不同程度的权利意识:政府的钱取之于民,需要首先获得民众的同意,而民众对于政府怎样花钱,也应当享有知情权。民众带着这样的观念观察现实,却产生了强烈的失望和不满。
这是法律本身的不足。事实上,我们并没有一部《纳税人权利法》。而美、英、加、法等国家,都将纳税人权利写进了宪法,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《纳税人权利宣言》和《纳税人手册》等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规文件。在此案中,法院将面临两难抉择: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,都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。
税收如何影响经济
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时,政府应该协助企业摆脱困境,就是雪中送炭,减轻企业税收负担,而不应该杀鸡取卵。但“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机关稽查查补收入的任务为1000亿元,和2008年全年完成的513.6亿元相比,接近翻番”,这说明,政府认为企业的日子再难过,也不能影响政府的税收。
企业缺乏“法人权利”。政府机关是一级“法人”,企业也是一级“法人”,但是这两种法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。企业法人在面对政府法人的时候,其实并没有“法人权利”。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在税收这个关键问题上,企业并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,没有申诉的权利,只有“纳税”的义务,只有被“稽查”的义务。
不同的税收—福利模式
中国的现实是,税负较高,福利较少,民众支配自己收入的自由度不高。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,有一种情况是福利不是倾向于低收入者的,而是倾向于高收入者呢?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提出“负福利”的概念,说:“这种福利往往是收入高的人享受高福利、收入低的人享有低福利、没收入的人不享有福利,因此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如果还不算太高,那么加上二次分配的话不但不会下降还会上升。这样的一种状态我就把它叫做负福利。”
税收与就业问题
2008年2月,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《社会蓝皮书》,称当时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至9.4%,已经超过7%的国际警戒线;而2009年3月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.2%,两者相距甚远。中国官方公布的失业率为登记失业率,由于排除了许多实际失业群体,因此无法反映失业的真实状况。一些国内外学者针对以上偏差,对官方失业率进行了修正。他们认为中国的就业问题,非但没有因为近年国内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而有所改善,失业人数反而呈逐年上升趋势。
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,企业劳动力的雇用成本和解雇成本畸高,获取信贷和投资者保护环境也还十分不完善。从企业税收负担来看,我国企业不但实际税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或地区,而且存在纳税次数多、耗时多等问题,这也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